一、培训制度
1.每年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春、秋两季在岗培训。
2.市区中队押运管理部统一组织训练,县区大队按要求进行各项目训练。
3.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4.押运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奖惩。
二、会议、汇报
(一)行政例会
1.车组会。每周召开一次,由车长主持,在星期日下班后进行,主要讲评一周工作。
2.中队(大队)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负责人主持,所属人员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全队完成任务、训练、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讲评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3.中心会议。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押运管理中心负责人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前期工作、宣布重大决定和部署工作任务。
(二)汇报方式
通常以口头方式逐级进行。车组向中队,中队向大队,大队向中心,中心向公司,要逐日汇报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遇到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告。
三、查铺查岗
(一)市、县区值班长要组织查铺查哨,每晚不少于一次。
(二)查铺查哨的内容
1.人员在位情况。
2.服装、装具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3.取暖、纳晾设备的安全情况。
4.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5.车场、枪弹库等重要目标的安全情况。
四、请假、销假
押运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休假。队员有事需要休假的,个人填写请假条,按照车长、中队长、大队长的顺序逐级请假。驻县区大队或公司本部的队员需临时回家住宿也履行上述手续。
(二)事假
1.不影响出勤的。
(1)各中队请假由中队长批准,大队长审核。
(2)驻点人员晚上原则上不准假。如有特殊原因请假,由大队长批准,23时前必须归队。
2.影响出勤(操课)的。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伤病假。如生病或因病休假影响出勤者,必须出具医院诊断书、病假条,按批准权限规定执行。因工致伤者全额计发工资(不发放加班费)。
(四)婚、丧假。按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所有人员请假离开岗位时,应将自己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装具和有关注意事项向接岗人员进行交代,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岗,交接后发生问题的由接收方负主要责任。
(六)请假归队人员,必须向批假领导销假,并简要汇报外出情况。主要情况必须汇报清楚,不得隐瞒和谎报。
(七)请假必须经过批准方可休假或续假。未经批准休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照总公司和押运中心《奖惩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八)有紧急任务需返回时,一切请假、休假(除病未愈者)均应立即返回。
五、值班、巡查制度
1.值班长认真落实巡查各车组执行押运勤务时的情况,并做好记录。
2.值班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值班时,要事先向值班长请假,以便及时做好人员调整。
3.值班长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4.夜间值班人员要对车辆、装备和枪弹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六、质量监督制度
押运在综合管理部设立质量监督部门-督察组,全面监督各部门和押运人员是否按照工作流程工作和执行勤务,督促各部门和押运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接受投诉和建议。
七、谈心和心理咨询制度
1.各级管理骨干要定期找队员谈心,及时了解队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调动每一位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2.生活上要体贴,最大限度地帮助队员解决后顾之忧。
3.各级管理骨干要虚心接受押运人员的意见、建议,努力营造团结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4.在宣传教育科设立专(兼)职心理咨询员,及时疏导押运人员的不稳定情绪,并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押运人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八、党建工作制度
1.经常性开展政治理论和党史知识学习,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
九、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按照上级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好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学习,并做好台账。
(二)学习内容
1.适时开展各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
2.学习各级党委、政府文件,集团党委、总公司党总支文件。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及押运规章制度、押运业务知识。
4.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5.对队员进行思想、宗旨、纪律教育。
6.总结汇报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
7.其他有关的学习内容。
(三)具体要求
1.组织学习应事先做好准备,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做好学习笔记,注重学习效果。
2.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确因特殊情况下能参加时必须事先向上级领导请假。
3.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总体由押运管理中心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
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1.押运大队各中队、车组、枪弹监控守护室,应坚持自下而上的报告制度,并建立报告和处理情况登记,以便备查。
2.执行押运守护任务时,发生的各种突发异常情况,都应及时将情况和处置结果报告上级,听取指示。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
(1)可能危及押运财物安全的情况;
(2)押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3)押运途中与他人发生纠纷;
(4)押运车辆发生故障;
(5)押运财物发生差错;
(6)防卫武器发生事故;
(7)交通严重堵塞、延误送款时间;
(8)押运人员缺勤、缺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