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安保区域治安秩序的稳定,充分发挥保安人员的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把保安队伍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使门卫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集体研究和上级批准,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所有保卫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听从指挥。对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的人员根据情况,罚款100元并作书面检查,严重的作下岗处理。
二、保安人员在立岗过程中,遇上级领导时一律敬举手礼。对机动车辆用红、绿指挥旗进行指挥,发现一次未敬礼或未指挥车辆进出的,罚在岗安保人员20元。
三、严禁可疑进入安保区域。如有可疑人员进入校区的每次罚在岗保安人员50元,罚在班班长20元
四、交接班制度。门卫必须实行面对面交接。没安时接岗的按纪律条例处理。接班人员未到,而上一班次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的,有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交接班时清点公用物品,对丢失、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五、立岗制度。安保人员必须实行立岗。立岗时要警容严整、姿态端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在班警卫人员不立岗的,属第一次罚款50元并在全体保安人员会上作书面检查;属第二次的作下岗处理;各班班长、副班长必须对全班人员进行分配立岗时间。如班长、副班长没有分配安保人员立岗的,罚班长50元;班长分配安保人员立岗,而安保人员没有立岗的,按第一条考核。对立岗时姿态不端正者每次罚款10元;对警容不严整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着装混穿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在执勤时故意打人、骂人的,一经查实罚款200元,属第二次的作下岗论处。
六、 持证进安保区域制度。安保区域职工一律实行凭证进入安保区,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发现一人次无证进的,对立岗安保人员罚款50元。
七、实行登记制度。凡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入安保区联系业务的,登记人员必须检查其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和电话联系后填写会客单方可放入,发现有一次未登记的罚款50元。外单位人员需进特殊区域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办理“通行证”后,凭证进入。
八、出入物资检查制度。出的物资必须有出门证,经严格检查,物证相符后,在票据上盖章后方可放行。核实物证相符并查票据上盖有章后方可放行。对物证不符、无出门证或无加盖公章而放行的,一经查实,罚在岗安保人员500元,在班班长1000元。对夜间、节假日的各类运输货物车辆,无出车证明的一律不准出,如发现无手续运输货物车辆出安保区域的,一经查实作下岗处理(特殊情况需要出门的,经安保处长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 夜间巡逻制度。夜间当班人员安保区域内巡逻不少于三次(必须每人都达到巡逻一次),少一次罚款100元。服务安保区域内如有被盗事件,视情节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罚。对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和抓获违法违纪者,按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上下班签到制度。安保人员每天班前班后必须进行签到,如实填写到岗时间,有一次未签到的罚款20元。
十一、会议制度。凡通知到本人所需参加的会议,而无故未到会者,罚款200元。
十二、值班室制度。值班室内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值班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并列入交接班。如值班室内有闲杂人员逗留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罚班长20元。
十三、值班人员对安保区域内出现打架斗殴和其它违纪事件必须立即制止。对打架斗殴、违纪事件不制止的安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对班长处以100元的罚款。
十四、车库外不允许停放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等。如有违反,对当班警卫安保人员罚款20元;在班班长罚款10元。
十五、所有安保人员在班时间迟到、早退、矿工、脱岗、睡觉、酒后上班、看书、看报等违纪的,根据有关制度执行。
十六、安保人员要秉公执法。如有包庇犯罪、拿公物送人情、监守自盗者一经查实,对当班安保人员的处罚依据规定执行,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执勤巡逻中,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抓获盗窃分子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使职工及企业避免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奖励50—200元。
十八、文明执勤,优质服务,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廉洁奉公,完成执勤任务成绩显著者,奖励50—100元。
十九、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苦练治安、消防技能,取得显著成绩者,奖励50—100元。
二十、凡检举保安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私放物资材料出门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者,经查实,一次性奖励100—300元。
二十一、为维护客户治安秩序,勇于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做出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给予奖励100—200元。
二十二、在执勤中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汇报或清除的,遇有火灾及时汇报并组织扑救,成绩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