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制度
纪律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
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
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四条执行)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
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三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服务处必须坚持每日考勤,考勤
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月底汇总,于次月第一个办公例会报总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
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
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
制度第五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业主任何好处,或以
权报复,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经检查属实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
而影响工作和服务要求。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十、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经检查属实,则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奖 惩 制 度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 励:
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年底由项目经理推荐参加公司先进评选和表彰。
一、在思想品德、关心人、帮助人、团结人方面成绩显著者。
二、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三、经常提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者。
四、工作质量高,经常受到业主赞扬,为公司树立良好信誉者。
五、开拓创新意识强,成绩显著者。
六、安全意识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单位财产表现显著者。
处 罚:
一、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特殊情况需电话联系,事后补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次。
二、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两天扣除年终奖,并不得参与公司先进个人评比;旷工超过三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一年中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辞退。
三、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玩手机、打扑克、下棋或干私
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
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六、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好处,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七、严禁工作时间喝酒,发现一次处罚50元,酗酒闹事者予以辞退。
八、对业主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
业主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业主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经查属实,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九、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一天
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十、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第一个例会
报公司经理,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一、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服务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
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二、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项目经理报公司办公室研究批准
后执行。
十三、所有罚款均由公司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现金上缴公司财务。
十四、物业人员应树列良好形象,文明用语,不许留胡须、蓄长
发、不得着奇装异服。
十五、员工不得在服务单位私自接私活,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一经发现除返还收入外罚款当事人200元。
考 勤 制 度
一、全体职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奖惩制度第一条执行)
二、考勤工作由各服务点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服务点项目经理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考勤记录要于次月第一个工作例会报交公司办公室,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经过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请假3天,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项目经理审批,但不得空岗;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经项目经理同意并安排好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销假。各项目经理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一年请假超过10天,累计迟到、早退20次,旷工1天,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三、职工请事假,一律不准捎口信或打电话,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违者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除外);请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病假证明。
四、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五、各项目经理在记录、上报、执行过程中,若弄虚作假,出现问题的,要层层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罚款30元。
六、假期应在考勤表上充分体现,假期工资的增减在工资表上体
现,由公司财务统一扣除,不得私自增减工资。
七、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婚、丧、生育等均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