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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互助基金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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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12 信息来源:淮安保安网 点击:17134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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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互助基金会召开了理事会议,经研究对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会员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的给予20%补助,现调增为给予25%补助;2001元至5000元,给予25%补助,现调增为给予30%补助;5001元以上的给予30%补助,现调增为给予35%补助。
二、会员的妻子,子女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给予5%补助,现调增为给予15%补助。
三、会员父母因病住院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以上给予5%补助,现调增为给予10%补助。
此标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
特此公示
(会员如有其它建议的请与周启亮联系,电话:83127776)
互助基金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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