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总公司互助基金会召开会议,经研究对互助基金会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补助标准及优秀学子教育奖励基金的条件及标准作如下修订:
一、会员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修订: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的给予25%补助,现调增为30%补助;2001元至5000元的给予30%补助,现调增为35%补助;5001元以上的给予35%补助,现调增为给予40%补助。
二、互助基金增加条款如下:
1、会员本人生病住院一次性自付医疗费20000元以上的给予50%补助;会员本人生病住院一次性自付医疗费50000元以上的给予60%补助。
2、会员申请补助时间为会员本人、家属及父母生病出院后1年内申报,逾期尚不受理。
三、自2018年起优秀学子教育奖励基金的条件及标准增加:
考取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新淮高级中学的学生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互助基金会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8月15日—8月21日
公示电话:83127772 孙惠娟
总公司互助基金会
二O 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