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互助基金会召开会议,经研究对互助基金会章程以下条款进行调整:
一、会员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的给予30%补助,调增为给予35%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2001元至5000元的给予35%补助,调增为给予40%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5001元以上的给予40%补助,调增为给予45%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20000元以上的给予50%补助,调增为给予55%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50000元以上的给予60%补助,调增为给予70%补助。
二、会员的配偶,子女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给予15%补助,调增为给予20%补助。
三、会员父母因病住院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以上给予10%补助,调增为给予15%补助。
四、第十三条 特殊补助标准
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一次性申请500元至10000元特殊补助,调增为1000元至20000元特殊补助,具体金额由部门决定后上报集中审批。
五、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补助标准
会员发生以下情况,经核查确属经济困难,视情况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调增为50000元。
六、优秀学子奖励基金
优秀学子奖励基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等互助基金大会修改章程时再行商议。
本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前未审核人员按新标准执行)
总公司互助基金会
2020年12月30日